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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拯 人民日报(人民日报 黄超)
    浏览次数:    所属栏目:【最新案例】    时间:2023-04-17

    近日,多人因造黄谣被处理。污名化无辜者,也搭上他前途,“按键伤人”终害己。无论图一时之快还是泄一己之愤,蔑视立法终被立法教训。谣不可造,黄不可涉,做人格健全的人,从敬畏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立法开始。

    这是《人民日报》3月23日发表的评论,针对近期发生的两起造黄谣意外事件进行了有力评析。这些意外事件中,有的是出于恶意诋毁任何人名誉,有的是为了博取眼球和流量,有的是为了满足他的变态心理。不管动机如何,这些诬蔑者都严重践踏了任何人的合法权利,危及了伦理公序良俗,助长了网际网路经济秩序,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中,鉴于诬蔑马赖、无中生有伪造个人信息等行径,已经有了明确的有关规定和处罚。《法律条文》第Beauvoisin条有关规定:“无中生有并公然传播伪造诡异个人信息、伪造有害个人信息一般来说别的伪造个人信息,助长伦理经济秩序的……处三年上列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一般来说管制,改户一般来说单无期徒刑。”《法律条文》第二百九十六条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一般来说别的方法公然侮辱任何人一般来说捏造事实诽谤任何人的……处三年上列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一般来说剥夺政治权利,改户一般来说单无期徒刑。”《网际网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网际网路奥波切茨发布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立法、管理体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不得发布践踏伦理公共安全、公共道德一般来说个人信息真实性等原则的个人信息。”《网际网路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践踏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没收非法所得,改户五万元以上五千元上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需要看出,我国鉴于网际网路诬蔑马赖等行径已经形成了从预防到惩治、从民事到刑事、从管理体制到检察的立体化打击体系。只要有证据证明某个网际网路客户无中生有并公然传播伪造个人信息,并且给任何人一般来说伦理造成损失一般来说有害,就需要依据相关立法向其追究责任。而在因特网时代,任何一个网际网路客户都留下了他的数字足迹,在技术手段和检察协作下,没有哪个诬蔑者能够逃脱法网。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仍然看到有些网际网路客户鉴于网际网路诬蔑马赖等行径持有麻木甚至纵容的态度。他们一般来说不知道网际网路诬蔑马赖的有害和后果,一般来说认为网际网路是法外之地,需要随心所欲地发表任何言论。这种错误的认识和行径应该得到纠正和惩戒。

    网际网路诬蔑马赖不仅践踏了任何人的合法权利,也危及了伦理的公共安全。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网际网路诬蔑马赖更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对抗疫斗争的滋扰和破坏。从近期人民检察院查处的两起涉疫网际网路违法意外事件中,我们需要看到有些人利用因特网无中生有并公然传播伪造诡异个人信息、伪造有害个人信息一般来说别的伪造个人信息,助长伦理经济秩序,影响群众情绪,滋扰正常疫情防控经济秩序。这些人的行径严重践踏了《法律条文》《网际网路安全法》等立法有关规定,已经构成了违法甚至犯罪行径,应该依法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

    网际网路是一个有游戏规则、有经济秩序、有底线的空间。任何人都不能以为他需要隐匿于虚拟世界中逍遥法外。在因特网时代,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基本的网际网路素养和立法意识,自觉遵守网际网路游戏规则和立法规范,不信谣、不马赖、不诬蔑,维护良好的网际网路环境和伦理经济秩序。同时,也要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鉴于有些未经证实或来源不明的个人信息,要保持理性和审慎的态度,及时向权威部门或平台求证或举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文明、有序的网际网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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